执业律师:连重涛 江西省上饶市
劳动争议 仲裁裁决书

工伤赔偿纠纷(十级伤残)

代理方:代理申请人(工伤职工)

处理结果 工伤职工获赔医疗费、三项一次性补助金等合计 16.35 万元
16.35 万元工伤待遇获裁总额
5 项待遇项目全部获支持
十级伤残等级稳守

案情简介

申请人系项目木工,日薪 350 元。工作中被脱落钢管砸伤左足,经鉴定为工伤十级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,赔偿一度无着落。

办案亮点

  • 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,本应由社保基金承担的部分依法转由其自行承担,赔偿不留缺口;
  • 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薪 350 元固定工资标准,顶住对方“工资虚报、套取专户资金”的抗辩;
  • 医疗费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停工留薪期工资五项逐项列算,一分不漏;
  • 同步确认劳动关系解除,为后续再就业与社保衔接扫清程序障碍。

结果:16.35 万元工伤待遇全额落到纸面,未缴社保的代价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。

争议焦点

  • 工伤待遇项目与标准的认定;
  • 工资标准(日薪 350 元)的认定与核算;
  • 停工留薪期时长的确定。

处理 / 裁判结果

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,由用人单位按工伤待遇标准支付医疗费 3639.3 元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3287.5 元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8062.5 元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5675 元、停工留薪期工资 22837.5 元,合计 16.35 万元。

合规提示 本案为脱敏后的代表性案例展示,当事人姓名、企业名称、案号等信息均已作化名或隐匿处理,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,也不代表类似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。个案的处理取决于事实、证据与法律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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