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争议 民事判决书 · 一审
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
代理方:代理原告(患病职工)
处理结果
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遭违法解除,获赔赔偿金等 32.3 万余元
32.3 万元赔偿金等获判总额
19 个月 × 2 倍违法解除赔偿金口径
18 年 7 个月工龄连续计算
案情简介
原告入职被告处近十九年。患病住院治疗,尚在法定医疗期内,被告即以停业解散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。
办案亮点
- 紧扣“医疗期内不得解除”的强制性规定,把“停业解散”这一解除理由直接打掉;
- 按 18 年 7 个月工龄、19 个月 × 2 倍口径核算,违法解除赔偿金 277020 元一步到位;
- 病假工资、医疗补助费一并主张,避免只拿到赔偿金、却丢掉医疗期内的实际收入;
- 计算过程与当事人逐项对账,数额可验算、可解释,庭上经得起追问。
结果:赔偿金、剩余医疗期病假工资、医疗补助费三项合计 32.3 万余元,重病期间的收入断层被补上。
争议焦点
-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;
- 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口径(工龄 18 年 7 个月、月均工资 7290 元);
- 医疗补助费与剩余病假工资的支付。
处理 / 裁判结果
法院认定被告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,判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277020 元(月均工资 7290 元 × 19 个月 × 2 倍)、剩余医疗期病假工资 18144 元、医疗补助费 23740 元(扣除已垫付 2 万元后),合计 32.3 万余元。
合规提示
本案为脱敏后的代表性案例展示,当事人姓名、企业名称、案号等信息均已作化名或隐匿处理,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,也不代表类似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。个案的处理取决于事实、证据与法律规定。